西安市公安局境外人员申报住宿登记须知

时间:2024-09-01  作者:

民警向您提示:

一、 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境外人员(包括外国人、华侨、港澳台同胞、无国籍人),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有本人或者留宿人,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。

二、 境外人员在申报住宿登记时须持护照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路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证件。

三、 对已办理住宿登记的境外人员,因证件号码、签证种类、停留事由和住址等事项有变更或离开居住地的,须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住宿登记。

四、 法律规定:未按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,对其本人或留宿人,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2000以下罚款。


西安市公安局 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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