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文理学院
教学、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(境)办理流程
根据西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相关政策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教学、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(境)流程公布如下:
一、由学院按照教学科研活动实际情况拟写请示,由学院负责人、经费来源部门负责人、经费来源部门分管校领导及分管外事副校长签字后交国际交流处。(立项需明确经费来源,另附邀请函、日程及翻译件,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被选中论文复印件并需具备专项课题经费)
二、出国请示经学校批准后,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有关资料交国际交流处审核(详见附件说明指南)
四、由国际交流处进行市外侨办网上申报程序。
五、经市外办审批通过,取得政府任务批件后,申请人赴市外侨办录指纹并办理/借出因公护照,护照手续完成后方可预约办理签证(根据不同国家要求进行面签/递签,因考虑到不同国别预约情况,签证许留够一个月办理时间)。
六、参加行前教育会。
七、回国后五日之内将因公护照、、因公出访任务执行情况公示表、西安市因公出国(境)实际成行情况明细表、加盖学校公章交国际交流处,由专办员转交市外侨办出国处,不可逾期。
备注:每年11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汇总本单位第二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计划(人员、国别、拟出访天数、拟出访日期、出访事由及必要性)报国际交流处,当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任务需提前3个月申报。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两年内不可出访两次。
国际交流处
/wcm.files/upload/CMSiecd/201909/201909241146054.rar2019年9月